|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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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信宜开源控股权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信宜市区人民北路4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谭明隆 |
| 成立时间 |
1993-05-27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896.71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922091-X |
| 经营范围 |
制水、供水、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业务;汽车货物运输;水力发电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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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398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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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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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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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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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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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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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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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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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19.698797万元 |
198.268550万元 |
153.964379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94.718320万元 |
2114.352583万元 |
4280.3657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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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信宜玉都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1893.001260万元 |
147.126313万元 |
149.201758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224.122485万元 |
2795.407084万元 |
4428.7154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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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广东天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宜玉都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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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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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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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 107.090000万元 |
28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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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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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过户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输变电公司和供电公司各持有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2.17%股权。根据信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撤销市输变电公司、城镇供电公司的通知》(信机编[1997]19号),经市委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管辖的输变电公司和城镇供电公司。撤消后原输变电公司和城镇供电公司的业务统一归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直接管理,人、财、物同时归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所有。据此,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现持有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4.34%股权。受让方应自行对该项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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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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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8万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法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后,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将按规定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性盈亏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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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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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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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
| 注册地(住所) |
信宜市区人民北路9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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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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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96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