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浪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75号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巍 |
| 成立时间 |
2000-12-22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561.99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562401-3 |
| 经营范围 |
机械产品、电器设备、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纺织、针织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代办仓储(危险品除外)。服装、鞋帽、皮革制品设计。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制造、加工:机械产品、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无纺布制品、服装(另设分公司经营)。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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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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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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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7.612407万元 |
-2147.668981万元 |
-2148.600026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86.957481万元 |
18752.620502万元 |
-14165.663021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1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1.004540万元 |
-855.792580万元 |
-857.190056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61.433552万元 |
16754.322270万元 |
-11892.888718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2-31 |
525.287021万元 |
-571.195583万元 |
-639.448002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20.147134万元 |
17525.248382万元 |
-14805.101248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147.220000万元 |
147.220000万元 |
|
| 长期投资 |
| 1802.960000万元 |
8817.720000万元 |
|
| 固定资产 |
| 257.350000万元 |
3308.910000万元 |
|
| 无形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2725.360000万元 |
12273.850000万元 |
|
| 流动负债 |
| 17542.520000万元 |
17542.520000万元 |
|
| 负债总计 |
| 17542.520000万元 |
17542.520000万元 |
|
| 净资产 |
| -14817.160000万元 |
-5268.6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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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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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的挂牌总价格为14000.0002万元,其中: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9.054%股权(10461.99万股)的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邯郸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0.946%股权(100万股)的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375.581896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14000万元。
2.标的企业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滘边村路土地,据佛府南国用(2007)第0705782号土地使用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面积2,455.17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入股,用途为仓库。
3.标的企业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镜村土地,据房地产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面积17,279.93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土地作价入股,用途为工矿仓储。
4.其他事项披露详见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5.标的企业的物业目前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其与现有租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由现有租赁合同约定,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改变(房屋租赁合同在交易所备查)。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评估报告披露:标的公司欠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债务6033.828671万元债务、欠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1341.753225万元债务。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14000.000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及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不能按照以上要求如期签署合同并全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意向受让方已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交易所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2家及以上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受让体,且联合受让体各方均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内开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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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05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054%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邯郸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邯郸市复兴区邯钢西路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94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4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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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