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无锡市钱桥南塘社区小园里 |  
                        | 法定代表人 | 李敬东 |  
                        | 成立时间 | 2013-05-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500.0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06769775-4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烟气脱硝净化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2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5-31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16954.210000万元 | 10454.210000万元 | 6500.000000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6500.000000万元 | 8700.000000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6090.0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本项目为出让方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转让方认可的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目标及具体实施计划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二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转让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备受让资格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联交所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未按规定时间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为出让方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转让方认可的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目标及具体实施计划书。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50%以上)须为从事电力行业投资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应连续盈利,且近三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20%(以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