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池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市委党校宾馆A座一楼) |
| 法定代表人 |
幸蜀滨 |
| 成立时间 |
2010-01-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72915-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管道储运、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城市天然气管网及设施建设、运营;燃气器具的批发兼零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销售;燃气设备租凭业务;液化石油气销售(凭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51% |
| 2 |
拉萨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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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53.989879 |
-194.5889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8.189589 |
1.755875 |
656.433714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4-30 |
0 |
-39.195776 |
-39.1957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17.732144 |
0.494206 |
617.23793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06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39.65 |
63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 |
1.5 |
| 净 资 产(万元) |
638.15 |
63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4.61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1年6月30日,河池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河池市市政管理局签署了《河池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成为城区管道天然气项目业主。2012年6月8日,河池市人民政府要求项目业主必须于2012年9月份开工建设,如不能按期开工,重新更换项目业主。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如期开展城区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家自行承担。
2、该项目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主要是电子设备减值,减值原因为电子设备市场竞争激烈,更新换代较快导致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形成评估减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36353-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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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更改标的公司名称,且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中石油”及“昆仑”字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从事天然气行业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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