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4546.962544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4546.962544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43 | 挂牌价格 | 21552.28254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7-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7-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现代产业园纬二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钱雷 | |||||
成立时间 | 2009-06-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418543-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82.9 | -2059.06 | -2448.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574.99 | 15640.49 | -65.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5-31 | 0 | -692.65 | -692.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610.56 | 15368.7 | -758.1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223.65 | 26355.3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350 | 19350 | ||||
净 资 产(万元) | 873.65 | 7005.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552.28254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各种客观原因,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承诺该资产属于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2、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香河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签订了《入区合同书》,《入区合同书》已置于北交所备查。 3、截至201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债权(其他应收款)为18,251,319.73元,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北交所划转的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对转让方债权(其他应收款)18,251,319.73元支付至标的企业账户。同时,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100%股权及对标的企业14,546.962544万元债权后,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 4、其他详见《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评估期后有关事项的说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入区合同书》、《关于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香河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入区合同书相关情况说明 》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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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清瑞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88293-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4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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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552.28254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46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由北交所按规定予以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同意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一年内完成相关名称变更、注销手续,确保标的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中冶”字号;④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⑤同意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中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评估期后有关事项的说明》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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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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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46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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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