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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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港招商局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江路567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选民 |
成立时间 |
2008-09-1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07556-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在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有效期至:2014-06-30)。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国家规定经审批的项目)、装卸,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1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1% |
2 |
青岛诚业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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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2.18 |
-3.29 |
-3.2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9.46 |
234.27 |
-84.81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2-28 |
0 |
-0.02 |
-0.02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9.09 |
139.22 |
-90.1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30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95.23 |
147.38 |
负债总计(万元) |
185.22 |
185.22 |
净 资 产(万元) |
-89.99 |
-37.8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298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市辖区[370201]青岛市黄岛区同江路567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0630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74592-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20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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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297663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由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2、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方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未经转让方书面许可,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招商局”字号。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受让方负责办理企业的年检及工商登记变更,转让方予以配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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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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