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桂林市华桂国药联营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自由路4号商场) |
法定代表人 |
万乐飞 |
成立时间 |
1989-09-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8.5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联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86367-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等。 |
职工人数 |
12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药材公司 |
57.9% |
2 |
广西桂林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42.1%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45.8 |
-405.76 |
-405.7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02.98 |
1439.69 |
-836.7 |
审计机构 |
广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2-31 |
622.61 |
173.56 |
-174.8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04.74 |
1716.33 |
-1011.59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19 |
评估基准日 |
2013-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806.49 |
1948.51 |
负债总计(万元) |
1744.74 |
1744.74 |
净 资 产(万元) |
-938.26 |
203.7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7.9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3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华桂公司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华桂公司对处罚不服,正准备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2、2012年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华桂公司作出注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决定书,现华桂公司在2013年3月20日对该证书重新申报,目前正在审查中。
3、2010年6月4 日华桂公司向周莉借款,借款金额37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3%,华桂公司法人代表万乐飞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逾期归还发生纠纷,经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华桂公司承担370万元本金及律师费、诉讼费119527元之偿还义务,并承担按四倍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华桂公司已于2013年4月还款200万元,余款及相关费用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4、2011年2月1日华桂公司以万杰、苏海涛、孟祥东的名义向桂林银行借出三笔借款,总金额为860万元,借款为期一年,中力担保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借款期到后中力公司履行了代偿责任。华桂公司在2013年4月向中力公司偿还代偿款700万元,尚欠代偿款160万元及相关利息及费用。
5、在万乐飞担任华桂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多次向周卫东、周卫国两兄弟借款共计700万元,担保人为华桂公司,华桂公司于2013年4月份向周卫东归还借款700万元,该笔债务华桂公司负有担保连带清偿责任。
6、华桂公司为了解决周莉、中力担保公司、周卫东的债务,以华桂公司自有产权的桂林市自由路4号4-1、4-2商场作抵押,担保桂林市永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工行桂林分行借款1400万,借款期限自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取得1400万元借款后,归还周莉200万,中力公司700万,周卫东350万,并在公司列支借款成本费用100万,其他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该项款项归还期限未到,但逾期不能归还,工行可能会行使抵押权。
7、本次转让标的为桂林市华桂国药联营公司57.9%股权及100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2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12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8、其他事项详见审计及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药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宪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688.53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99-2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7.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7.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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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67.5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7.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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