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标的名称 |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10 | ||
| 挂牌价格 | 5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31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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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春风路1005号联城大厦11楼西侧) | |||||||
| 法定代表人 | 吴金国 | |||||||
| 成立时间 | 1988-09-09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53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化学试剂、消毒产品(非医用)的购销(不含危化品);化妆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电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 |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0.12 | 0.12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11.16 | 101.47 | 9.69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7-31 | 0 | -0.07 | -0.07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11.09 | 101.47 | 9.62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为一辆运输设备,由于历史原因,该车辆于上世纪90年代末交由一位被评估单位外籍业务人员使用,后因无法与该人员取得联系而一直未作账务处理。该车辆于2002年后一直未做年检,早已处于报废状态,已计提折旧完毕,股本次评估以零值列示评估值。二、经现场核实,企业库房存在库存商品实物,该存货主要为安宫牛黄丸(水蜜丸),其批准文号为(94)卫药准字Z-42号,现场勘查包装药盒显示的出厂日期为1995年3月30日,无显示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审定的安宫牛黄丸(水蜜丸)使用期限为3年,且根据《中环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三)超过有效期的”。综上所述,评估人员认为这些存货已不能正常销售,无法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另外,企业对该批存货已进行调账,于评估基准日,该批存货不属于账内资产,故本次评估未纳入评估范围。本次转让不包含上述存货。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 | 于清明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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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招标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③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2)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 意向受让方同意摘牌后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医疗卫生器材”字样。(4)同意标的企业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药品存货,由原股东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处理,相关收益由原股东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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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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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评分办法公告.doc | |||||||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范博 | 联系电话 | 010-68520318-82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瑜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4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