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83,500,000元债权 | 
| 标的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83,500,000元债权 |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7050 | 挂牌价格 | 218350.0001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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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5号七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景相 | |||||
| 成立时间 | 2006-02-2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21226-4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高速公路建设及公路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07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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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6854.96 | -15669.5 | -15593.49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30980.91 | 304813.09 | -73832.18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5-10-31 | 5542.01 | -12666.94 | -12638.95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210144.03 | 232514.77 | -22370.74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9 |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1539.11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2761.58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1222.47 | -256.8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8093.14(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的股权金额为1元;债权金额为2,183,500,000元,合计挂牌底价为2,183,500,001元。 2、其他信息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南宁市[450100]青秀区[450103]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梁寿龄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882-7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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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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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8350.0001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为维护标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职工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详细安置方案参见相关备查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标的企业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中涉及由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供担保、质押的,在标的企业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前,通过变更担保人、质押标的或者提供资金协助标的企业提前还款等方式解除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的担保、质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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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