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94 | 挂牌价格 | 27323.1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古屋村委会石井村白云6路225号C栋三楼(仅作办公使用)) | |||||
法定代表人 | 彭伟东 | |||||
成立时间 | 2005-12-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8620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两项持有效期资质证书经营);室内建筑装饰工程等。 | |||||
职工人数 | 2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惠州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 | -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44.98 | 0 | 9944.98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0 | -1.38 | -1.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943.6 | 0 | 9943.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1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943.6 | 27323.18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9943.6 | 27323.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323.1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所属土地证号为【惠阳国用(2008)第0101324号】和【惠阳国用(2008)第0101329号】的两宗土地已经进行了抵押,抵押权人分别为工商银行富力支行和农业银行惠州分行。 2、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威旺投资有限公司、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南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南佳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立创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健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恒嘉实业有限公司八家公司持有的项目地块说明如下: (1)项目地块现有完整区域共4个,由14块宗地组成,其余47块宗地为零散飞地。 (2)部分项目地块长期未开发,附近村民在部分项目地块上复种农作物并搭建临时建筑,部分项目地块可能涉及土地闲置等情况。 (3)因新桥片区控规调整,可能导致部分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国土证注明的使用用途存在不一致。 (4)因以前惠阳区测绘部门测绘技术有限,存在部分地块红线与其它权属土地边界存在重叠情形。 (5)因政府修建的厦深铁路在标的项目地块附近,可能出现因修建铁路征占项目地块的情形。 (6)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淡水街道新桥片区1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的通告》,惠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东华和古屋片区1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实施规划控制,标的企业所属地块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根据通告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在控制区内从事部分活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淡水街道新桥片区1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的通告》已置北交所备查。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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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惠州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惠州市[441300]惠阳区[44130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新桥片区南站中路3号中信新城花园B区10栋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彭伟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786525-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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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323.18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付清,且按7%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不低于剩余70%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的银行履约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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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④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威旺投资有限公司、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南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南佳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立创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健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恒嘉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其欠转让方及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约4.14亿元),实际还款额以前述企业财务记账金额为准。⑤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清前款全部欠款及按照北交所要求履行全部交易程序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⑥同意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标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中信”或“CITIC”商标及其图形、字样;⑦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须委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开发的中信新城项目进行开发管理,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转让方接受委托后保留在项目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商标的权利;⑧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在北交所挂牌的惠州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威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南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南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立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健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惠州恒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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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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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196.95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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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