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瑞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2.18%股权及500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电瑞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2.18%股权及500万元债权 (点击数:4981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05 | 挂牌价格 | 1166.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9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12-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电瑞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达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7E9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楠 | |||||
成立时间 | 2003-12-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4.18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71171-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承包;计算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 |||||
职工人数 | 10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42.18% | ||||
2 | 罗自乾 | 40.09% | ||||
3 | 吕奇伦 | 15.9% | ||||
4 | 杨永来 | 0.58% | ||||
5 | 郝猛 | 0.58% | ||||
6 | 赵益彭 | 0.49% | ||||
7 | 何凯 | 0.1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34.36 | 33.68 | 7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57.18 | 3683.94 | 1673.2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0-31 | 2492.2 | -423.51 | -423.5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68.06 | 4218.5 | 1249.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668.36 | 4708.8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27.75 | 3127.75 | ||||
净 资 产(万元) | 1540.61 | 1581.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6.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中电瑞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之后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2、此次挂牌价格为1166.90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为666.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500万元。 3、本项目于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13日、2013年6月13日挂牌,截止至挂牌期满,未产生意向受让方,现经转让方申请重新挂牌。 4、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在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654.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8-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6.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35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按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履约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完成股权受让后,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且不再含有“中电瑞达”字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9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