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国安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飞飞 |  
                                    | 成立时间 | 1997-01-29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4900.0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025-6 |  
                                    | 经营范围 | 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
 |  
                                    | 职工人数 | 27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7226.895184万元 | 12362.776272万元 | 9194.484655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9338.606802万元 | 28667.715343万元 | 100670.891459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1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6962.637439万元 | 7845.606265万元 | 6429.234285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6437.663660万元 | 31961.256856万元 | 94476.406804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1-30 | 115086.606985万元 | 18264.076665万元 | 13570.944460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9530.968727万元 | 23789.132808万元 | 105741.835919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27020.130000万元 | 28681.420000万元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96157.010000万元 | 116454.190000万元 |  |  
                                    | 无形资产 | 
                                        
                                            
                                                | 4131.070000万元 | 28308.360000万元 |  |  
                                    | 其它资产 | 
                                        
                                            
                                                | 632.160000万元 | 632.160000万元 |  |  
                                    | 资产总计 | 
                                        
                                            
                                                | 129338.610000万元 | 175756.880000万元 |  |  
                                    | 流动负债 | 
                                        
                                            
                                                | 28667.720000万元 | 28667.720000万元 |  |  
                                    | 负债总计 | 
                                        
                                            
                                                | 28667.720000万元 | 28667.720000万元 |  |  
                                    | 净资产 | 
                                        
                                            
                                                | 100670.890000万元 | 147089.160000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银行短期借款1.3亿元,其它详见审计评估报告明细。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涉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28宗,合计土地面积为1,473,808.26平方米,均为划拨土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序号27、28,为被评估单位职工住宅小区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淮国用(划)字第2000-018号”和“淮国用(划)字第2000-019号”,证载面积分别为12420.24平方米和31088.90平方米。上述两宗土地上的房产为住宅、物业用房及厂外办公楼,由于住宅房产大部分均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目前被评估单位拥有产权的房产仅为18套住宅、物业用房和厂外办公楼,但是上述土地没有进行分割并办理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为本次评估之需要,被评估单位对上述土地进行了分割,分割后厂外办公楼、物业用房对应的土地面积合计为9460.69平方米,18套未售住宅对应的土地面积1709.4平方米,本次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分割面积为准进行了评估工作。
 (三)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有7项面积合计为3692.02平方米的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48.120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7.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48.120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兰州市张苏滩57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9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