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览秀城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60250.4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览秀城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60250.4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45 | ||
挂牌价格 | 60250.6744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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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览秀城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院6号楼7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宋镠毅 | |||||||
成立时间 | 2016-06-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0.56 | 0.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1010.56 | 351010 | 0.5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16年10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122960万元。此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的债权为60250.4万元。 2.本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0250.674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744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60250.4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3.标的企业于2016年6月27日成立,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出资。 4.北京览秀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01002016B19295),受让竞得郑州市朝阳路南、龙翔二街东的一宗住宅地块,出让金价款为35.10亿元。2016年9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北京览秀城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茂辉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上述地块受让人变更为郑州茂辉置业有限公司,并由其承担原合同下的一切权利及义务。截至评估基准日,郑州茂辉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契税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也尚未交付。 5.其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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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7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407室-292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从瑞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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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250.674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④转让标的成交后,标的企业将制定新的公司章程,该章程的内容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标的企业新公司章程的全部内容。⑤若本项目产生竞价,受让方须同意在竞价结束当天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标的企业后期发展的资金峰值预计约为【39亿】元人民币。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努力先通过外部融资落实资金需求,并提供必要增信条件,如最终无法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则由转受让双方按届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具体约定详见北交所备查《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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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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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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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列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8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