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育青实业有限公司90%股权 |
标的名称 | 江西育青实业有限公司9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610 | ||
挂牌价格 | 1327.07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西省-九江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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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育青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格兰云天酒店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凌云 | |||||||
成立时间 | 2015-12-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租赁及配套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 | 90% | ||||||
2 | 共青恒辉实业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0 | -0.99 | -0.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87.45 | 461.54 | 425.9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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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中航共青城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九江市[360400]市辖区[360401]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富华大道格兰云天国际酒店五楼 | |||||||
法定代表人 | 仇慎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6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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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27.0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申请并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江西克拉实业有限公司90%股权。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98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截至2016年11月25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为481.658199万元(以下称“应付转让方的债务”)。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481.658199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转让方的债务,并须督促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全部应付转让方的债务偿还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在上述应付转让方的债务全部按期清偿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成功受让后,同意在标的企业偿还全部应付转让方债务后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170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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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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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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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