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信金证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国信金证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55 | ||
挂牌价格 | 345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1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国信金证网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电信实业大厦十二层1204) | |||||||
法定代表人 | 邱京生 | |||||||
成立时间 | 2000-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等。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融华永安投资有限公司 | 90% | ||||||
2 | 北京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38.17 | 49.87 | -277.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25.43 | 2272.01 | 3053.4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10-31 | 5630.78 | 409.62 | 474.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590.39 | 1293.31 | 4297.07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因对其子公司北京东方创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出具了《反担保函》,被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偿付其代北京东方创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赔付的3,648,168.80元及利息,该诉讼尚未完结。 2、2015年度审计财务数据出自2015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霍海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1337.2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50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4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史慧敏 | 联系电话 | 010-6894202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殷辰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3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