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标的名称 | 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27 | ||
| 挂牌价格 | 100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0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矿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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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海郑张家村西) | |||||||
| 法定代表人 | 董西广 | |||||||
| 成立时间 | 2005-08-29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93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72568-8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大李家矿区的铁矿地下开采、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 职工人数 | 117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82.84 | -1692.26 | -1677.92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7245.7 | 26737.48 | -9491.78 |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5-11-30 | 0 | -83.38 | -83.38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20387.26 | 2373.82 | 18013.44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自2016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每月以借款的形式支付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开支95万元。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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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莱芜市[371200]莱城区[371202]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 |||||||
| 法定代表人 | 谢继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5333.81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953003-1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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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自2016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转让方以借款的形式支付标的公司日常开支的95万元/月,具体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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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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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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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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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朱雯菁 | 联系电话 | 60169517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达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5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