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伦贝尔蒲公英茶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标的名称 | 呼伦贝尔蒲公英茶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99 | ||
| 挂牌价格 | 58.63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呼伦贝尔蒲公英茶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雁中区)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洲 | |||||||
| 成立时间 | 2013-10-3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蒲公英产品开发销售繁育等。 | |||||||
| 职工人数 | 9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86.83 | -36 | -36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64.7 | 12.37 | 52.33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7-31 | 34.41 | -19.22 | -19.22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45.88 | 12.76 | 33.1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3年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重组,其下属单位呼伦贝尔红雁森林草原药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了先注销后成立的方式,重新设立了呼伦贝尔蒲公英茶业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红雁森林草原药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专利,在该公司注销后由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交由呼伦贝尔蒲公英茶业有限公司拥有并使用,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李东旭,2004年通过协议转让给呼伦贝尔红雁森林草原药材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伦贝尔市[150700]鄂温克族自治旗[15072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雁南区 | |||||||
| 法定代表人 | 付恒臣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67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63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58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提交材料参与后续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7.589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倚迪 | 联系电话 | 18612585179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达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5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