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电丹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42919.87万元债权 | 
| 标的名称 | 国电丹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42919.87万元债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24-4 | 挂牌价格 | 21000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02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商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丹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湘河镇莲花台村)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武 | |||||||
| 成立时间 | 2009-09-22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581.627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水电资源开发、水力发电、库区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0 | 0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2590.24 | 36840.24 | 5750 |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6-30 | - | -3000 | -300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24008.05 | 47351.05 | -23343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14 |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万元) | 58518.92 | 56717.24 |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937.29 | 46937.29 | ||||||
| 净 资 产(万元) | 11581.63 | 9779.9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699.82(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律师事务所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现有母公司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派驻工作人员3名,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人员将由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回安置; 2、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标的企业需清还的外部负债为1450.73万元; 3、标的企业非流动资产中的在建工程部分项目存在评估减值,故导致本次评估出现减值; 4、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股权挂牌金额为9779.95万元,债权金额为11220.05万元; 5、标的企业实施丹江梯级电站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以转让方的名义与丹江梯级电站部分施工单位签订了17份施工、移民、监理、咨询合同,受让方需认可以上合同,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或承担转让方在上述17份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17份合同已置交易所备查)。其中,《陕西省商南县丹江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两份合同,需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莲花台水电站剩余移民安置补偿款5490万元的支付工作(审计报告已披露); 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辖区[610101]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 B座2单元23层22301号房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武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1292.24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若采用分期付款,则分期付款要求如下: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整体转让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合法的、转让方认可的、受益人为转让方的、金额不低于受让方应付尾款的银行保函,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详见分期支付要求。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